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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保护
古籍保护

图书馆古籍书库及库区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 【修水县图书馆】 点击数:2873 发表时间:2013-03-18

    1.古籍部书库是图书馆保卫、消防的部位。为确保书库及库区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凡本部门工作人员及非部门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3.本办法中“书库”是指长期存放书籍的专用房间,本办法中“库区”是指与书库紧密相关的部位,包括通向书库的过道及书库周围的部位。

    4.书库及库区的安全管理,由古籍特藏部专职人员分区负责。

    5.非管库人员、管库人员非工作期间,未经室主任批准,不得进入书库和库区。经室主任批准进入书库和库区的非管库人员、非本部门人员,应有古籍室管理人员陪同,并办理入库登记登记手续。

    6.书库及库区内严禁吸烟、饮食,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严禁存放食品、私人物品。

    7.管库人员须严格按规程操作有关电器。书库照明灯必须随用随开,人离即关,严禁“长明灯”和“全亮灯”

    8.工作期间除进库取、归书外,还应经常巡视库区和库房,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终止,并立即向馆领导汇报。

    9.图书馆负责消防安全的部门应定期对书库及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排除。

    10.违反本办法的属违规行为,将依照馆、部门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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