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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制度
本馆制度

考勤制度

来源: 【修水县图书馆】 点击数:2641 发表时间:2013-03-19

一、 为了规范图书馆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订考勤制度。

二、 工作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周一至周日上班,星期二为内部整理时间,不对外开放。

三、 考勤规定:1、实行每天签到制度。全勤每月发放考勤奖200元。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在上班期间要外出的,应提前在“办公室人员外出事由登记表”作好登记。

3、迟到、早退规定:凡超过馆内规定上班时间到岗的均属迟到;凡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属早退;无故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扣10元;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者扣2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4、旷工规定: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到岗即为旷工,旷工一天从工资中扣50元。

5、调休规定:因事或因病,在馆长批准下,可进行调整。

6、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打电话通知馆主要领导,得到许可后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旷工处理。

 

 

第三章     考 勤 制 度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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