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和落实文化共享工程国家中心、江西省文化厅、江西省文化共享工程管理中心、市县文化局、文化共享工程市县级支中心关于“江西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各项指示、规划等;
2、负责通过通信卫星、互联网等渠道接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种信息资源,并对这些资源妥善进行保存、整序和分类管理。
3、利用接收的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对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做好服务计划,建立资源收看利用制度,注重宣传,服务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
4、负责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软硬件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掌握各模块参数设置、日常操作和简单故障的排除;
5、及时向上级提供本服务点文化共享工程的工作、活动情况的信息汇报;
6、完成上级共享工程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