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文化站、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文社图发[2004]14)和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文社字[2003]2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修水文化信息共享工作,修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局、修水县财政局联合在全县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制定了《修水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修水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
修水县文化局
修水县财政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文化 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县委宣传部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修水县文化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2日
共印9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