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制订的《修水县古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文化 古籍普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
修水县古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文化厅关于江西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县古籍保护工作,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县各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特制定修水县古籍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机构
成立县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局际联席会议由县文化局、县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等部门组成,由县文化局牵头,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
成立修水县古籍保护中心,中心设在修水县图书馆,负责全县古籍普查登记和组织人员参加省图书馆培训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请省古籍保护工作委员会对善本古籍进行定级,形成修水县古籍联合目录。并负责向省古籍保护中心上报普查数据,沟通相关事宜。
全县各藏书机构作为具体的普查机构,按照统一要求,负责本单位或本地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并向县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民间收藏的古籍,到县图书馆进行登记。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全县古籍普查范围包括县公共图书馆、校办图书馆、科研单位、文博单位(藏书楼)、宗教单位(藏经阁)等;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也可以纳入普查范围。古籍普查对象为汉文古籍,其它特种文献,如甲骨、帛书、金石拓片、舆图、简册等暂不列入这次普查范围。
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古籍基本信息主要指古籍数据标识号、古籍书目信息(如书名、卷数、著者、版本、附注、分类、定级等)、书影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古籍破损信息主要指古籍破损原因、程度、级次和修复需求建议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破损记录应细化到“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主要是对古籍库房环境和管理状况的记录,一般以库房为单位进行统计。古籍普查还对收藏单位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以便参考。
三、普查工作步骤
1、组建机构:在八月底前完成组建古籍普查机构的工作;
2、参加培训:选派人员参加全省古籍普查培训班
3、开展普查:培训结束,我县将立即展开古籍普查工作,普查我县的一、二、三级古籍,基层收藏单位填写表格并校对后,提交到修水县图书馆。县图书馆对基层收藏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制作成规范的数据格式文档,提交到省图书馆。再由省图书馆进行审校、定级,在这一过程中,江西省委员会要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普查表格附后)
四、普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瑰宝。全县古籍普查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以便加强对古籍的管理、促进对古籍资源的利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组织实施。
2、健全机构。全县普查机构应健全机制、配备普查人员和设备,制订工作细则,对普查工作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提交普查数据。普查登记工作中,县古籍保护中心应对各普查单位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3、落实培训。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普查质量。
4、经费预算。普查机构应科学、合理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将所需普查经费分年度纳入地方或部门预算,确保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 修水县古籍收藏单位调研表
修水县古籍收藏单位调研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 单位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 信箱 | 邮政编码 | 古籍数量(册) | 善本数量(册) | 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种) |
注:1、本表格由各单位就本单位、本系统古籍收藏情况进行登记。民国以前的书籍都可列入古籍。
2、本表请于10月底前交县古籍保护中心(县图书馆内)
联系人:冷烃 联系电话:226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