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县文化局
乙方: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修水县文广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修水县支中心(县图书馆),文化信息工程基层信息点三方本着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传播信息为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加强共享工程基层点建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文化信息工享工程”建设规划、网络应用,资源服务,技术咨询和培训;
2、甲方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设备,并发放到基层信息点,不断提升基层信息点服务设施;
3、甲方完成基层点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和指导,使他们会管理与使用;
4、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共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农业科技等健康有益的数字资源;
5、甲方对乙方开展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完成文化共享工程基层信息服务点建设和各项任务,设有专门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
2、乙方在完成自身工作的同时,督促和指导所辖村,社区基层信息点建设工作;
3、乙方应完成基层信息点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点建设的很低标准参见国家关于基层点建设标准;
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为所辖村、社区提供视频文献资源,协助村、社区开展先进文化的宣传、服务工作,让当地老百姓充分享受公益性文化。
(1) 保证有正常、固定的群众活动场所,活动场所面积要求乡镇基层点不低于60㎡,村信息点不低于30㎡。
(2) 保证镇、村、社区各站点、基层信息点每周2次(每次时长2小时)以上为居民播放视频文献。
(3) 各站点、信息点日常工作及开展活动要求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附有活动图片),做到月有活动小计,年有统计和工作小结;
6、对甲方提供的资源,乙方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向任何其他低三方以任何方式出售。
7、 加强设备管理与使用,各乡镇全面负责和指导所辖村、社区基层站点工作,督促基层站点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保证基层站点设备有专人管理与使用。
8 、 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定期检查。各基层站点应保证信息上报渠道的畅通,及时将活动信息上传岳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县文体局每半年对乡镇基层点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全县30%的村、社区基层信息点进行一次随机抽查。
本协议一式二份,须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10年5月17日